新余圳上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经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和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MA38B0WF6L,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厂区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大道1888号新余市电镀集控区内,为配套服务新余电镀集控区内的相关企业,拟投资9000万元新建新余电镀集控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于2021年11月24日经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020-360598-77-03-035352。项目总用地面积7731.4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193.84平方米,拟购置污水处理设备,新建化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日处理电镀废水10000立方米,具备年1200万平方米电镀加工能力。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 企业存在的主要隐患:/ 对策措施与建议:/ 评价结论:新余圳上环保有限公司新余电镀集控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库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在以后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该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