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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信息表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2-08-01 15:14      点击量:582

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信息表

一、公开的业务信息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

JLASJX2022 - 056

出版日期

2022年6月

项目类别

3.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基本情况

本公司受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22年5月组成安全评价小组,对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其中易制爆化学品为发烟硝酸)进行专项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对该公司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的现场检查、分析和评价,编制了本评价报告。

 

企业存在的主要隐患:/

对策措施与建议:/

评价范围

本评价范围包括: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主要针对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厂房1西南角危化品储存间)的安全设施符合性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检测,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和管理制度等的审查、审核,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对策措施。

根据委托协议,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和运输不在本评价范围内。仅对厂区涉及的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即易制爆化学品:发烟硝酸)进行专项安全现状评价,储存其他化学原料仓库等不予以评价。

若本评价范围内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品种和储存设备改变均不适合本评价结论。凡涉及该项目的环保、职业健康及厂外运输问题,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评价相关资料有委托方提供,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评价结论

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厂房1(立式氧化车间)危化品储存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安全条件及治安防范要求。

现场勘验日期

2022年5月

二、项目组成员

职务

姓名

级别

专业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皮国新

一级

无机化学

S011035000110201000610

019542

评价组成员

 

周涛

三级

安全工程

S011035000110193001245

036198

黄学军

三级

物理学

1700000000301545

031383

谢斌

三级

自动化

S011035000110193001220

039500

李凡

二级

工业电气自动化

1600000000200394

032481

报告编制人

谢斌

三级

自动化

S011035000110193001220

039500

周涛

三级

安全工程

S011035000110193001245

036198

报告审核人

欧阳晃文

二级

应用化学

S011035000110192001614

027164

过程控制

负责人

李建新

一级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0800000000202650

010970

技术负责人

李向涛

一级

化工工程

0800000000103413

002409

现场勘验人员

皮国新、周涛、谢斌

技术专家

/

现场勘察照片

1659337907718.jpg   

网上公开依据

1. 《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制度》(吉林省安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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