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 名称 | 湖北景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完成 时间 | 2022年1月27日 | ||
评价人员 |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号 | |
项目负责人 | 殷才智 | S011032000110192001407 | 037875 |
评价组成员 | 张立军 | 1500000000201174 | 030475 |
何建淮 | S011032000110192001447 | 039499 | |
李 凡 | 1600000000200394 | 032481 | |
吴培志 | 1800000000300575 | 034606 | |
古 雷 | S011032000110193001004 | 036529 | |
报告编制人 | 殷才智 | S011032000110192001407 | 037875 |
吴培志 | 1800000000300575 | 034606 | |
古 雷 | S011032000110193001004 | 036529 | |
报告审核人 | 周 艳 | 0800000000103914 | 000370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建新 | 0800000000202650 | 010970 |
技术负责人 | 李向涛 | 0800000000103413 | 002409 |
现场勘察人员及时间 | 殷才智、吴培志,2022年1月12日 | ||
项目 简介 | 湖北景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酒精专业生产厂家,其前身为通山县厦铺酒精厂,始建于1982年,2004年3月经通山县发改委批准改制成为民营企业,并注册为“通山县酿造工业有限公司”,当时有10000t/a酒精生产线一条,二氧化碳产能2000t/a,占地面积60余亩,职工80余人,注册资金300万元,固定资产1600万元,年销售收入5300万元,每年上缴税金200余万元,是通山县纳税大户及十佳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行业要求,湖北景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公司现状和发展需要,于2009年8月将厂区异地迁建至通山县下朗化工工业园中,并将生产规模扩大至年产5万t食用酒精。于2014年9月更名为湖北景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取得了原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0日,许可范围为乙醇(酒精)、二氧化碳、沼气。 本项目上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原料为玉米,生产产品中副产品为DDGS饲料,目前原料改为木薯,同时生产产品中副产品改为肥料。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因市场行情影响,公司液体二氧化碳生产装置已停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对空排放,目前未生产二氧化碳产品。 2020年因疫情原因,公司在1#综合楼西侧临时搭建了一座生产车间,现已停用。 2020年公司后工段饲料、肥料生产及其储存区域进行了调整,改为了板框压滤烘干车间、蒸发系统及饲料仓库。对布局进行了调整,新增了新锅炉房(未使用)以及余热发电项目(规划)。公司委托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更新了总平面布置图。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该企业员工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第41号令发布,第79、89号令修正)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湖北景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安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吉林省安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评价组,评价组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通过调查、分析、研究,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安监总管[2004]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原鄂安监管危化[2008]205号)的要求,编制了本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存在的主要隐患: 1、罐区储罐与防火堤间距不足; 2、罐区至鹤管部分乙醇管道无安全色、无流向标识; 3、罐区部分末端阀门无堵板,储罐顶人孔螺丝未上满; 4、储罐顶部压力数据不准确,液位无低低报警联锁; 5、机修房周边未划定固定动火区,氧气瓶无防倾倒措施; 6、原料库未分区,与糖化车间防火间距不足。
整改建议: 1、扩建防火堤,使之与储罐间距符合要求; 2、罐区至鹤管部分乙醇管道涂安全色及流向标识; 3、罐区末端阀门设置堵板,储罐顶人孔螺丝上满; 4、储罐顶部压力数据显示,液位设低低报警联锁; 5、机修房周边划定固定动火区,氧气瓶设防倾倒措施; 6、原料库根据总平面布置图所示,实际使用区域1485㎡,其余区域停用以及作为消防通道使用,从而满足与糖化车间防火间距要求。 评价结论:湖北景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1号令发布,第79、89号令修正)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 照片 | |||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