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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2-07-01 12:44      点击量:49

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

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信息表

一、公开的业务信息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

JLASJX-2022-19

出版日期

2022年4月13日

项目类别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基本情况

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00年10月20日注册成立,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位于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孙梅春,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该公司老厂区位于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源路,主要从事铷、铯盐、高纯碳酸锂、氟化锂、锂盐产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钨、锡、锑除外)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该公司老厂区建有硝酸铷(20t/a)、硝酸铯(50t/a)、氟化铯(10t/a)、氢氧化铯(100t/a)、氟化锂(3kt/a)生产线,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3]0759号,有效期至2022年9月10日。

因发展需要,该公司在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内(阳光大道南侧、泉州大道东侧、纵二路西侧、天运路北侧)征地107300m2,合160.95亩,投资34238.99万元新建了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主要利用锂精矿为原料经转型焙烧、酸化焙烧、苛化、冷冻、蒸发、离心分离、结晶等工序生产氢氧化锂,氢氧化锂再经碳化结晶、离心、烘干等工序生产碳酸锂。

该项目于2017年11月09日经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备案,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于2020年1月2日通过新余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取得《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余应急审备字〔2020〕1号);于2020年6月24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余应急审备字〔2020〕14号);2020年7月1日动工建设,2021年7月28日竣工。于2021年8月1日取得了《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试生产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经专家组确认,于2021年8月19日开始试生产。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料包括:锂精矿、98%硫酸、磷酸、生石灰粉、双飞粉、50%氢氧化钠溶液、二氧化碳[液化的]、天然气(燃料)、R407C(冷冻剂)、20%氨水、盐酸等物质,焙烧尾气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酸雾等(混合物、浓度极低)、中间产物为氢氧化锂溶液,产品为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电池级碳酸锂,副产品为硫酸钠(元明粉)。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有:98%硫酸、磷酸、50%氢氧化钠溶液、二氧化碳[液化的]、天然气(燃料)、20%氨水、盐酸、二氧化硫(尾气)、三氧化硫(尾气)、氢氧化锂溶液、电池级氢氧化锂等。

该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涉及的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天然气(转型窑燃料、酸化窑燃料、硫酸钠蒸发车间燃料、锅炉燃料)、二氧化硫(酸化窑尾气)、三氧化硫(酸化窑尾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的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得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等。。

评价范围

评价的对象为: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对项目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工艺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储存设施、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价,具体评价范围包括:

1、生产设施:

101转型酸化浸取车间、201苛化车间、202冷冻车间、203结晶烘干包装车间、204硫酸钠蒸发车间、205碳酸锂母液车间、206碳酸锂成品车间;

2、存储设施:

404五金库及维修车间、405原材料库、406渣库、407成品仓库、408危废暂存库、301综合罐区、302中转罐区等;

3、公用辅助设施

401冷冻站、402空压站、403总变电站、503锅炉纯水站、504生产水站、505消防水池及泵房、506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水池、507污水处理站等;

4、办公生活设施:

601综合楼、602倒班楼食堂、604厂前门卫、605厂前物流门卫、606装置区门卫、607原材料区门卫。

5、项目周边环境和安全条件、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等。

通过对上述评价范围内的建筑、设备、装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采用定量、定性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评价;针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结果,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得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

该项目天然气通过厂外管输,本次评价范围以厂界为限,不包括厂界范围外的天然气输送管道。该项目涉及的消防、环保方面及厂外运输等方面应按照消防、环保部门及交通运输安全等的规定和标准执行,以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消防验收、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检测、防雷检测等相关文件,本报告只负责引用相关数据,不对其文件的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评价结论

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现场勘验日期

20222月18日

二、项目组成员

职务

姓名

级别

专业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欧阳晃文

二级

应用化学

S011035000110192001614

027164

项目组成员

周涛

三级

安全工程

S011035000110193001245

036198

黄斌

三级

化学工程与工艺

1600000000300918

030470

李凡

二级

工业电气自动化

1600000000200394

032481

谢斌

三级

自动化

S011035000110193001220

039500

报告编制人

欧阳晃文

二级

应用化学

S011035000110192001614

027164

报告审核人

殷才智

二级

环境工程

S011032000110192001407

037875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建新

二级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0800000000202650

010970

技术负责人

李向涛

一级

化学工程

0800000000103413

002409

现场勘验人员

欧阳晃文、谢斌等

现场勘察照片

图片1.png

网上公开依据

1. 《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制度》(吉林省安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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