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信息表
一、公开的业务信息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 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编号 | JLAS-AQYP-057-2023 | 出版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
项目类别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化学品制造/专项化学品制造 | 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
基本情况 | 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金3000万元,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09997.16m2,主要生产减水剂聚醚单体、聚乙二醇。2007年12月,3万t/a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成投产,2021年9月二期年产10万吨乙氧基化系列产品项目建成投产。该公司拟新建2万t/a新能源材料项目,项目依托现有二期EOD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亚硫酸乙烯酯(ES)产品。 | ||
评价范围 | 本次安全评价范围为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的外部安全条件和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储运设施、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该企业一期装置和二期装置(不涉及技术改造部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依托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不涉及技术改造部分)仅评价是否满足本项目需要,其他不在本次评价范围。2#线减水剂聚醚单体(EOD)生产线安全生产条件经《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乙氧基化系列产品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吉林省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2023年5月)验收合格,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1)乙氧基化车间:主要设备新增2台薄膜蒸发器、2台产品蒸发冷凝器。装置中间罐V-2501A/B调整储存介质环氧乙烷为二氧化硫。 (2)装卸车栈台:新增1台液体二氧化硫卸车泵,卸车鹤管1套,产品ES和亚硫酸氢钠溶液装车利用现有3#栈台二层平台设置的现有聚醚产品装车鹤位,亚硫酸氢钠溶液装车在3#栈台二层平台新增1套装车鹤管。 (3)丙类罐区:依托丙类罐区内V2801M/N更改介质为亚硫酸乙烯酯(ES),依托丙类罐区V2801L储罐更改介质为亚硫酸氢钠溶液,依托丙类罐区V2801K储罐更改介质为不合格ES。 (4)甲类仓库:甲类仓库增加ES专用催化剂储存(桶装)。 (5)丙类仓库:增加亚硫酸铵(酯)盐溶液(桶装)的存储。 (6)中央控制室:增加仪表点改造现有控制室及机柜。 (7)变配电所:新增用电回路,改造现有配电间及配电柜。 | ||
评价结论 | 本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对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材料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并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通过分析与评价,得出评价结论如下: (1)本项目位于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980号,该区域属于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本次改造不改变企业原有装置设施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不改变原有装置设施的布局,本项目涉及改造部分的装置设施经《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乙氧基化系列产品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吉林省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2023年5月)验收合格,与周边企业、设施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的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的要求,采用定量风险计算法对该企业个人风险、社会风险进行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修正)辨识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环氧乙烷(EO)、二氧化硫、氢氧化钠溶液(38%)、氮气(>99%)。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修正),经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对亚硫酸氢钠溶液进行危险化学品鉴定后,确定为危险化学品。 经辨识,本项目涉及的环氧乙烷、二氧化硫属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涉及的环氧乙烷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采用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本项目涉及环氧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乙氧基化车间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5)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同时还存在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容器爆炸、噪声等有害因素。本项目应重视防火、防爆、防设备超温超压、防泄漏等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本项目依托现有2#减水剂装置包括反应器、反应收集器等设备,利旧厂内原有未投用设备如丙类罐区部分储罐等设备,本项目依托的装置设施经《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乙氧基化系列产品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吉林省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2023年5月)验收合格,本项目依托和利旧的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均由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利旧和依托的设备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本项目依托的甲类仓库、丙类仓库,乙氧基化车间于2020年12月31日通过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分局组织的消防验收,并出具了特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编号:吉市(经)建消验字[2020]第005号。本项目依托的给排水、供配电、防雷防静电、采暖、通风、供气(汽)、电信、自控、消防等公用工程均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装置和储运设施的要求。 (7)本评价小组针对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了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设单位若能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有效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则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最大程度上保证项目投产后安全、平稳运行。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 ||
现场勘验日期 | 2022年09月07日 |
二、项目组成员
职务 | 姓名 | 级别 | 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司颖强 | 二级 | 高分子化工 | S011021000110192000665 | 029219 |
项目组成员 | 何建淮 | 二级 | 化工机械 | S011032000110192001447 | 039499 |
司颖强 | 二级 | 高分子化工 | S011021000110192000665 | 029219 | |
赵严严 | 三级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S011021000110193000543 | 037741 | |
吴培志 | 三级 | 安全工程 | 1800000000300575 | 034606 | |
谢斌 | 三级 | 电气 | S011035000110193001220 | 039500 | |
报告编制人 | 司颖强 | 二级 | 高分子化工 | S011021000110192000665 | 029219 |
赵严严 | 三级 | 自动化 | S011021000110193000543 | 037741 | |
报告审核人 | 高金涛 | 一级 | 安全工程 | 1200000000100273 | 009827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明洋 | 三级 | 环境工程 | 1700000000300492 | 032230 |
技术负责人 | 皮国新 | 一级 | 无机化工 | S01103500011020100610 | 019542 |
现场勘验人员 | 司颖强、赵严严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勘察照片 | |||||
网上公开依据 | 1.《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制度》(吉林省安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
| ||||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