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晟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王家营铁矿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信息表
一、公开的业务信息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通化晟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王家营铁矿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编号 | JLAS- AQXP-004-2024 | 出版日期 | 2024年3月30日 |
项目类别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
基本情况 | 通化晟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王家营铁矿位于通化市辉南县石道河镇东兴村王家营屯东南侧的山坡上,距离辉南县县政府所在地朝阳镇直线距离约35km,距离石道河镇直线距离约1.9km,距离东兴村王家营屯直线距离约670m,行政区划隶属于辉南县石道河镇管辖。 | ||
评价范围 | 根据《通化晟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王家营铁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采选尾)》和《通化晟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王家营铁矿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及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此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为通化晟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王家营铁矿《采矿许可证》19个拐点坐标圈定的矿区范围内,+388m~310m标高内矿体开采系统的安全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程序符合性、矿床开采、提升运输系统、井下防治水与排水系统、井下供水和消防系统、通风系统、充填系统、供配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总平面布置、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等。 矿山选矿车间(包括破碎系统)、地面炸药库、爆破器材和柴油的运输及储存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 (4)矿体开采系统 经现场勘查并与企业相关人员核实,矿井目前开采中段为310m中段;310m中段仅有310-2-2采场一个采矿作业点,布置在7号勘探线附近,该中段其他采场均已开采完毕。 所以,此次现状评价的生产矿块为310m中段310-2-2采场工作面。 | ||
评价结论 | 结论 通过对通化晟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王家营铁矿的现场勘查,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变更设计》及其他相关基础资料,对通化晟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王家营铁矿进行了安全生产现状条件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得出评价结论如下: (1)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矿山相关技术资料,矿山安全生产现状检查项共计255项,其中否决项为45项,全部符合;一般项总数为210项,全部符合。 (2)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号)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矿山未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及工艺。 (3)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判断该矿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管一字[2006]270号)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再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AQ/T2075-2019)的相关要求,矿山应检测的在用设备设施共计12台(套),实际检测12台(套),经检测检验全部合格。 (5)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的相关要求,矿山在用的矿用产品共20类,均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6)危险有害因素:经过对矿山采用的生产工艺、开拓运输方式及设备设施的分析辨识,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生产安全事故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透水、冒顶片帮、井下中毒和窒息、放炮、火药爆炸、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容器爆炸、其他爆炸、坍塌、淹溺、灼烫、突发停电、滑坡泥石流(矿石及废石堆场)、斜井跑车等事故危害,同时存在粉尘、噪声以及震动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冒顶片帮、爆破和火药爆炸、井下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斜井跑车事故危害是矿山日常生产中的主要事故危害,应重点防范,其他危害也应注意并加以防范。 (7) 危险危害程度评价:矿山放炮与火药爆炸事故、矿井火灾事故、矿井透水事故、冒顶片帮事故、井下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爆炸事故、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及斜井跑车的危险等级是灾难性的,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危险等级是非常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淹溺事故、坍塌事故、滑坡泥石流事故(矿石及废石堆场)的危险等级是稍有危险的,需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予以排除或控制,以免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或降低生产系统的安全性能。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化晟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王家营铁矿在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期间不存在改、扩建行为,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变更设计》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勘验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二、项目组成员
职务 | 姓名 | 级别 | 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魏红全 | 二级 | 采矿工程 | S011011000110192000300 | 038766 |
项目组成员 | 姜士龙 | 三级 | 地质和水工结构 | 035137 | |
刘金鹏 | 三级 | 采矿工程 | 1700000000300432 | 032310 | |
李俊杰 | 二级 | 安全工程 | 032911 | ||
李卫东 | 三级 | 自动控制 | 029294 | ||
报告编制人 | 魏红全 | 三级 | 采矿工程 | 042330 | |
刘金鹏 | 三级 | 采矿工程 | 1700000000300432 | 032310 | |
报告审核人 | 章俊 | 二级 | 安全工程 | 038201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明洋 | 三级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700000000300492 | 032230 |
技术负责人 | 俞龙华 | 一级 | 地质工程 | 1100000000100096 | 021755 |
现场勘验人员 | 魏红全、刘金鹏 | ||||
技术专家 | 无 | ||||
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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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依据 | 1.《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制度》(吉林省安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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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