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对象及内容:乐平市宜乐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6500吨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和年产10000吨精细化学品项目的选址、总图布置、主体工程、生产装置及相应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等。 2、具体评价范围如下: 1)选址:拟建项目周边环境、水源、电源、交通运输、地质条件、自然条件等; 2)总平面布置:拟建项目建(构)筑物的总体布局、道路和出入口设置等。 3)主体工程包括: (1)生产区: 103甲类车间:新建,布置新建年产26500吨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和年产10000吨精细化学品项目的生产装置; 104丁类车间:改建,拟设308配电间、化验室、机修间和包装间等。 (2)储存区: ①201液氯储罐库:新建(原液氯钢瓶库拆除),占地面积232㎡,用于设置液氯储罐,布置液氯气化装置等。 ②202危化品仓库:改建,占地面积690㎡,用于存储过氧化氢叔丁基、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过氧化二叔丁基。 ③203储罐区:新建,占地面积1050.6㎡,用于储存盐酸、双氧水、液碱、次氯酸钠、三氯甲苯、DMF(N,N-二甲基甲酰胺)、苯甲酰氯、甲苯。 ④105丙类仓库:改建,占地面积939.7㎡,拟分为3个防火分区,其中一个防火分区为103甲类车间配电间,一个防火分区为冷冻空压制氮间,一个防火分区存储3,5-二甲基苯甲酰氯、苯甲酸、三氯化铁、2,6-二氯苯腈、氟化钾、3,5-二甲基苯甲酸、2,6-二氟苯胺、氯化苄、氯化钠、氯化钾、五金配件等。 (3)公用辅助设施: ①301油炉房:已建,占地面积64㎡,拆除原有的80万Kcal/h导热油炉(以生物质为燃料),新上1台160万Kcal/h的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1台2t蒸汽发生器(利用导热油炉炉膛余热); 并在103甲类车间新上1台400kW的电加热导热油炉(35万Kcal/h),专供2,6-二氟苯胺生产线和3,5-二甲基苯甲酰氯生产线; ②306A消防泵房、306B消防水罐:新建,拟设2座277m³的消防水罐及配套设置消防泵房,配置消防水泵及稳压罐等; ③冷冻空压制氮间:新建,拟设在105丙类仓库内,拟设4台冷冻机组,其中3台20万大卡(过氧化二苯甲酰生产线),1台30万大卡(2,6-二氟苯胺生产线),配套设置冷冻盐水槽20m³2台,以氯化钙水溶液为冷冻盐水,出口温度-20℃。 压缩空气、氮气系统:新增螺杆空压机2台(JS-100HP气液分离器,1.58MPa,55kW,0.8Mpa),配置1台5m³的压缩空气储气罐;1台制氮机组(30Nm³/h,压力0.6Mpa),配置2台3m³的氮气储罐。 ④拟建项目其他供电、供水、供汽等公用工程部分利用原有,并根据项目情况填平补齐,对其满足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价。 (4)本报告针对评价范围内的选址、总图布置及建构筑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主要装置(设施)、储存、装卸及公用辅助设施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可靠性和满足性。 (5)2000t/a新型BASF橡塑助剂、3500t/a聚合氯化铝净化剂生产线装置涉及的101助剂车间一和307聚合氯化铝净水剂厂房等其他建构筑物、生产、辅助设备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但分析其对拟建项目的影响。 (6)拟建项目若以后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或生产、工艺条件进行重大改变均不适合本评价结论。若拟建项目的品种及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的配备发生变化,均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7)凡涉及拟建项目的环保、消防及厂外运输问题,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涉及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建设施工(包括拆除或安装等),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涉及拟建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由建设单位另行组织,本报告仅对其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简要辨识与分析,供业主参考,而不给予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