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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广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城市天然气门站及LNG应急调峰气化站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4-07-20 22:47      点击量:85

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广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城市天然气门站及LNG应急调峰气化站工程

(新增2100m³储罐、120000Nm³/h计量调压撬、1台热水锅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信息表

一、公开的业务信息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广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城市天然气门站及LNG应急调峰气化站工程(新增2100m³储罐、120000Nm³/h计量调压撬、1台热水锅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

JLASJX2024-155

出版日期

20247

项目类别

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

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基本情况

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30109日,住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天桂路33号,法定代表人:毛光华,公司类型: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燃气工程设计、建设、安装、施工、维修及经营管理;燃气输气设备及材料销售;燃气设备租赁;天然气设施和燃气具的销售;管道燃气业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在广丰区城北下溪311路连接线西侧建设广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的子项目-“城市天然气门站及LNG应急调峰气化站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20121225日,广丰县人民政府颁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丰县天然气利用工程燃气专项规划的批复》(广府字(2012)174号),该项目属于燃气专项规划范围;2015122日,取得了江西省能源局颁发《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核准广丰县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的批复》(赣能综字[2015]7号);20151020日,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关于广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发改字[2015]34号)。

该公司对项目整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委托了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了《广丰县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广丰天然气利用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委托了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编制了《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广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该项目分期进行建设,前期已建有2100m³LNG储罐、16000Nm³/h计量调压撬,并委托青海君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前期工程进行了安全验收,编制了《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广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LNG应急调峰气化站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现该项目进行了二期扩建,新增2100m³储罐、120000Nm3/h计量调压撬、1台热水锅炉,于20246月竣工,现履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令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企业对新改扩建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符合性。

评价范围

本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针对评价范围该项目的总体布置、主体工程、生产装置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等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设备、装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工艺及设备的可靠性、符合性及与周边其他建筑或装置的相互影响、安全管理。主要评价内容如下:

门站:120000Nm3/h计量调压撬

主体工程:2100m³LNG储罐、1台热水锅炉。

该项目经青海君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的前期工程(包括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场站区域外天然气管道及LNG的场外运输,均不在本评价范围内。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依托场站已有工程,仅对其满足性进行分析。

本报告仅就现场勘察时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广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城市天然气门站及LNG应急调峰气化站工程(新增2100m³储罐、120000Nm³/h计量调压撬、1台热水锅炉)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如该项目以后新增主要设备、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则不适合本评价结论。

凡涉及该项目的厂外运输、消防、职业卫生、环保问题,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委托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导致评价报告失实,本评价方不予承担责任。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广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期)项目城市天然气门站及LNG应急调峰气化站工程(新增2100m³储罐、120000Nm³/h计量调压撬、1台热水锅炉)按要求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设施及措施,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控制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上岗;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勘验日期

2024623

二、项目组成员

职务

姓名

级别

专业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欧阳晃文

二级

应用化学

S011035000110192001614

027164

项目组成员

周涛

三级

安全工程

S011035000110193001245

036198

黄学军

三级

物理学

1700000000301545

031383

谢斌

三级

自动化

S011035000110193001220

039500

李凡

二级

工业电气自动化

1600000000200394

032481

报告编制人

欧阳晃文

二级

应用化学

S011035000110192001614

027164

周涛

三级

安全工程

S011035000110193001245

036198

报告审核人

殷才智

二级

环境工程

S011032000110192001407

037875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阳

三级

化学工程与工艺

1800000000300375

033749

技术负责人

皮国新

一级

无机化学

S011035000110201000610

019542

现场勘验人员

欧阳晃文,黄学军

技术专家

/

现场勘察照片

微信截图_20241112224756.png

网上公开依据

1. 《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制度》(吉林省安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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