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亚硫酸氢钠装置扩产提质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信息表
一、公开的业务信息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亚硫酸氢钠装置扩产提质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编号 | JLAS-AQYS-026-2023 | 出版日期 | 2024年8月30日 |
项目类别 | 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
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亚硫酸氢钠装置扩产提质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负责人:徐延生 建设项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319号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项目性质: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 改建基本情况:装置原有生产能力为4000t/a,本次扩产2000t/a。 主要改造内容包括: 1)亚硫酸氢钠生产厂房改造内容包括: 加固原有2座50m³亚硫酸氢钠储罐及1座30m³亚硫酸氢钠储罐,更换尾气洗涤塔1台及加药罐1台,增设1座4m³仪表风缓存罐。 成品储罐加固内容:50m³储罐增加5个抱箍,30m³储罐增加6个抱箍。 2)附属二氧化硫罐区改造内容包括: 将原有2座20m³二氧化硫卧式储罐更换为2座40m³二氧化硫卧式储罐,重新浇筑钢筋混凝土储罐基础。 3)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内容包括。 取消原有PLC自控系统,改为DCS系统控制。 4)年操作时间: 改造前:年操作时间2400小时,改造后:年操作时间7200小时。 5)倒班方式: 改造前:常白班,改造后:现生产岗位人员为两班两倒,后续增员后改为三班两倒,其他岗位长白班。 | ||
评价范围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本次验收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亚硫酸氢钠装置扩产提质项目的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工艺装置、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 项目原料及产品的厂外运输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该公司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次评价仅对依托的公用工程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价,原有工程建筑等情况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 ||
评价结论 | 本评价报告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本项目生产和储存过程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分析,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原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亚硫酸氢钠装置扩产提质项目的工艺、设备、设施、装置等安全设施、设施、装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验收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厂内工艺设施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及与厂内相邻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均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 2)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主要有二氧化硫、氢氧化钠、氮气和亚硫酸氢钠。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灼烫等危险因素。同时还存在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坍塌、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窒息等有害因素。经过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亚硫酸氢钠生产车间及附属罐区单元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厂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三级包保责任制,制定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已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有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应急预案已通过评审,并上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并且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3)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安全设施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在国内外普遍采用,该工艺成熟可靠、投资较低,设施装备在国内处于平均水平。 4)本项目调试期间设备设施运行状况良好,操作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各项安全设施均可正常投入使用,该项目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安全、可靠,安全水平良好。 5)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二氧化硫为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评价结论: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亚硫酸氢钠装置扩产提质项目符合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与周边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设置了各项安全设施,经调试和有关部门检查、检测、调试,各项指标合格;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安全对策措施得到了落实。建设项目运营后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该建设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验收条件。 | ||
现场勘验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二、项目组成员
职务 | 姓名 | 级别 | 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司颖强 | 二级 | 高分子化学 | S011021000110192000665 | 029219 |
项目组成员 | 许志刚 | 三级 | 安全工程 | 037081 | |
吕德华 | 二级 | 有机化工 | 1200000000200205 | 017619 | |
黄学军 | 三级 | 化工机械 | 1700000000301545 | 039499 | |
杨 阳 | 三级 | 机电一体化 | 1800000000300375 | 031383 | |
报告编制人 | 许志刚 | 三级 | 安全工程 | 037081 | |
报告审核人 | 高金涛 | 一级 | 安全工程 | 1200000000100273 | 009827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明洋 | 三级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700000000300492 | 032230 |
技术负责人 | 皮国新 | 一级 | 无机化工 | S011035000110201000610 | 019542 |
现场勘验人员 | 司颖强、许志刚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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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依据 | 1. 《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制度》(吉林省安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 《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 | ||||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