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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维生素A、维生素B5、胆固醇和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一期3500t/a维生素B5)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5-10-23 12:28      点击量:2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维生素A、维生素B5、胆固醇和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一期3500t/a维生素B5)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信息表

一、公开的业务信息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维生素A、维生素B5、胆固醇和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一期3500t/a维生素B5)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

JLASJX2025-149

出版日期

20258

项目类别

危化类

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基本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4924日,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内(该园区原名为乐平市塔山工业园,现园区认定为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余小兵,该公司经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67014627G),注册资本:肆亿叁仟柒佰柒拾捌万元整,属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目前该公司在乐平市工业园区共分为4个区块,分别是一厂区、二厂区、三厂区、危废处理中心厂区,其中一厂区和二厂区位于206国道的西侧,且两厂区之间仅一条园区道路相隔,三厂区和危废处理中心厂区位于206国道的东侧。本项目主要位于该公司一厂区地块内进行建设。

该公司分别委托了贵州雍阳地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维生素A、维生素B5、胆固醇和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一期3500t/a维生素B5)安全预评价报告2023.02、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具《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维生素A、维生素B5、胆固醇和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一期3500t/a维生素B5)安全设施设计2023.2,并且均通过了专家评审以及取得了相应的批复文件另外由于企业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优化调整因此该公司又委托了原设计单位(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出具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维生素A、维生素B5、胆固醇和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一期3500t/a维生素B5)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通知单(2025.01)》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的规定,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甲醇、乙酸乙酯、液碱、硫酸、液氨、戊二醛,中间产物氨水,尾气氨气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的甲醇、乙酸乙酯、液氨(氨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该项目涉及的212储罐区储存单元构成了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他9#生产车间、10#生产车间各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涉及的9#生产车间、10#生产车间、212储罐区集中位于天新公司一厂区内的中央区域靠北侧。该公司一厂区整体坐北朝南布置。经现场勘察:厂区北面围墙外有沈家岭村庄和乐安河,其中最近的居民房距离本项目10#生产车间、9#生产车间、212储罐区罐组1分别约140m、170m、152m;乐安河距离本项目相对最近的10#生产车间约1005m,且在1km范围之外。厂区西面围墙外为园区塔山四路,该园区道路距离本项目10#生产车间、9#生产车间、212储罐区罐组1分别约218m、218m、330m。该园区道路对面为天新公司二厂区,两厂区围墙相距约34m。厂区南面围墙外为园区工业六路,该园区道路距离本项目10#生产车间、9#生产车间、212储罐区罐组1分别约214m、259m、220m。该园区道路对面为江西瑞盛制药有限公司厂区,两厂区围墙相距约32m。厂区东面围墙外为206国道,该206国道距离本项目10#生产车间、9#生产车间、212储罐区罐组1分别约523m、533m、440m。

企业存在的主要隐患:车间部分易燃易爆输送管道五个螺栓以下的金属法兰未进行静电跨接;车间物料管道标识介质流向不够明确、安全警示标识和周知卡不足

对策措施与建议:应规范金属法兰的静电跨接应完善车间内各物料管道标识以及车间内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周知卡且均应上墙

评价范围

1、安全评价对象

安全评价对象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维生素A、维生素B5、胆固醇和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一期3500t/a维生素B5)其中本项目工程主要为3500t/a维生素B5生产线装置

2、安全评价范围

本评价的范围主要新建维生素A、维生素B5、胆固醇和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一期3500t/a维生素B5)的生产储存设施及其公工程及辅助设施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如下:

1生产设施:9# 生产车间(甲类、新建)、10# 生产车间(甲类、新建)。

2储存设施:212 储罐区{甲类、利旧、该罐区含罐组1和罐组2,本项目主要在现有罐组1的预留位置上新增2台100m3DL-泛内酯立式罐、1台100m3乙酸乙酯立式罐、1台100m3氨基丙腈立式罐}

3)自动化控制设施:该项目生产/储存装置配套的仪表自动化系统。

4本次验收项目周边环境和安全条件、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等。

评价结论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通过有关专家审查、已在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法规、标准。涉及的总平面布置与安全设施设计图纸一致。

3、总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各生产/储存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符合要求。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该项目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合理。消防设施配置能满足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涉及的压力容器均进行了检验检测,并取得了检验报告;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探头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6、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冷、供气、供热等满足生产需要。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该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能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赣安[2020]6号)的要求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配备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了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该公司对操作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8、应急救援有效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6月重新修订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且公司202474日取得了景德镇市应急保障中心颁发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60200-2024-022。该公司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0、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该项目涉及液氨(氨气)、甲醇、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的工序及装置生产实现自动化控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工艺、设备确定,现场管理严格。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上述工序均有较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配备了应急处置装备和器材。该项目存在的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采用了DCSSIS控制系统。该项目存在的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采用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能满足《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令第116号的相关要求

11、该项目涉及的212储罐区储存设施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且212储罐区内新增的乙酸乙酯储罐装置采用了DCSSIS自动控制系统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监控措施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令第116号的相关要求可以满足其安全储存需求。

12、该项目试生产后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

综上所述,在充分考虑该公司潜在的火灾、爆炸等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该公司新建维生素A、维生素B5、胆固醇和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一期3500t/a维生素B5)生产装置的主体布置、车间、罐区布置的现场情况与《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通知单》的设计图纸一致。且根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设置了DCS 和SIS控制系统,且运行正常。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专业、学历要求。该项目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生产验收申请条件。

现场勘验日期

20254

二、项目组成员

职务

姓名

级别

专业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邹义龙

二级

化工安全

1800000000200667

035235

评价组成员

 

欧阳晃文

三级

应用化学

1500000000300520

027164

黄学军

三级

物理学

1700000000301545

031383

李俊杰

二级

安全工程

1800000000200641

032911

叶和九

二级

化工设备与机械

0800000000204788

011666

杨阳

三级

机电一体化

1800000000300375

033749

报告编制人

欧阳晃文

三级

应用化学

1500000000300520

027164

黄学军

三级

物理学

1700000000301545

031383

报告审核人

 

一级

工业电气自动化

0800000000104143

000193

过程控制

负责人

刘占华

三级

安全工程

1500000000302547

029674

技术负责人

魏新宇

一级

化学制药

1600000000100070

020464

现场勘验人员

邹义龙,黄学军,欧阳晃文

技术专家

/

现场勘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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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依据

1. 《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制度》(吉林省安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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