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丙氨酸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信息表
一、公开的业务信息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丙氨酸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编号 | JLASJX2025-112 | 出版日期 | 2025年8月 |
项目类别 | 危化类 | 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
基本情况 |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4日,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内(该园区原名为乐平市塔山工业园,现园区认定为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余小兵,该公司经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67014627G),注册资本:肆亿叁仟柒佰柒拾捌万元整,属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目前该公司在乐平市工业园区共分为4个区块,分别是一厂区、二厂区、三厂区、危废处理中心厂区,其中一厂区和二厂区位于206国道的西侧,且两厂区之间仅一条园区道路相隔,三厂区和危废处理中心厂区位于206国道的东侧。本项目主要位于该公司一厂区地块内进行建设。 现为了顺应化工产品的市场的需求,以及配套该公司产品的生产需求,该公司充分利用二厂区内现有的预留空地新建本次年产5000吨丙氨酸项目以及在三厂区的预留空地上新建与本项目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该项目于2022年12月8日经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212-360281-04-01-517989),本项目年产5000吨丙氨酸项目生产线装置通过了专家试生产评审,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取得了乐平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乐危化项目备字(2024)012号)》。 该公司委托了博俊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β-丙氨酸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24.01)》、委托了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 β-丙氨酸项目安全设施设计(2024.3)》,并且取得了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查意见书。另外企业对原立项文件“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β-丙氨酸项目”进行了勘误,对立项文件进行了变更,变更仅对项目名称中的“β-丙氨酸”调整变更为“丙氨酸”,因此该公司又委托了原设计单位(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并出具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丙氨酸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通知单(2024.10)》。 该项目采用微生物发酵工艺以葡萄糖和氨水作为主要原料得到含有终产物丙氨酸的发酵液,而后经过滤、MVR浓缩、结晶、精制、干燥得到成品丙氨酸。其中该项目涉及的原辅料分别有一水葡萄糖、酵母粉、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硫酸镁、硫酸铵、氯化钙、氯化钾、磷酸、粉碳、泡敌(发酵用的消泡剂)、液碱、液氨、漂白粉(废水处理用)。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的规定,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料液碱、磷酸、液氨、漂白粉(废水处理用)、氮气(保护性气体),中间产物氨水,尾气氨气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的液氨(氨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该项目涉及的208罐组6储存单元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2103三车间(丙类)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厂区周边环境情况:该公司二厂区厂址位于江西省乐平工业园区206国道的西侧,本项目二厂区新建的各建构物及设施主要为:2103三车间(丙类)、208罐组6{在现有罐区预留位置上新建1台60m3液氨卧式罐}。整个园区整体坐北朝南布置,园区南面衔接园区工业六路,其中该园区道路距离本项目2103三车间、208罐组6内新增的液氨储罐分别约96m、270m,道路对面为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两厂区围墙相距30m。园区北面围墙外为新湾村、园区规划道路、道路对面为新湾村,本项目208罐组6距离厂外最近的新湾村约304m。园区西面围墙外为山地。 园区东侧围墙外为园区塔山四路,本项目2103三车间、208罐组6内新增的液氨储罐距离该园区道路分别34m、271m,且沿道路有一路杆高14m、10kV的电力高压线,距离本项目2103三车间(丙类)、208罐组6内新增的液氨储罐电力线分别35.17m、272m;另外道路对面也有一路24m、110kV的电力高压线和天新公司一厂区,两厂区围墙相距34m。其中本项目2103三车间(丙类)、208罐组6内新增的液氨储罐距离该电力高压线分别约47m、284m。园区东北侧围墙外有条乐安河,距离本项目208罐组6内新增的液氨储罐均在1000m范围外。 三厂区周边环境情况:该公司三厂区厂址位于江西省乐平工业园区206国道的东侧,本项目在三厂区的预留空地上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和项目配套设施,其中新建的建构物有:701环保综合楼(丁类)、702风机房(丁类)、703废水处理(丁类)。 该三厂区整体坐东南朝西北方向布置,厂区偏西北面主要衔接206国道,且沿该国道有一路杆高12m、10kV的电力高压线,其中该项目厂区内最近的702风机房(丁类)距离国道、电力高压线分别约30m、15.59m,国道对面为胜富化工,两厂区围墙相距60m。厂区偏东南围墙外为园区新六路,沿道路有一路杆高12m、10kV的电力高压线,该项目厂区内最近的701环保综合楼(丁类)距离园区新六路、电力高压线分别约260m、275m;同时道路对面分别为宏泽化工、康鑫医药化工厂区,并且各厂区围墙相距20m。厂区偏东北面围墙外为园区新四路,且沿该道路有一路杆高14m、10kV的电力高压线,该项目703废水处理(丁类)距离该园区道路和电力高压线分别约198m、191m,道路对面为预留空地。厂区偏西南面围墙外为渡洄线(即“园区内段道路”),且沿该道路有一路杆高12m、10kV的电力高压线,该项目701环保综合楼(丁类)距离渡洄线(园区内段道路)、电力高压线分别约20.13m、33.5m,渡洄线对面为华兴化工厂区,两厂区围墙相距22m。 企业存在的主要隐患:车间内部分设备未标位号;车间一楼个别电缆桥架的盖板存在脱落现象。 对策措施与建议:应按照设计图纸完善设备位号;应进行密封处理。 | ||
评价范围 | 1、安全评价对象 安全评价对象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丙氨酸项目。 本评价的范围主要对年产5000吨丙氨酸项目的生产/储存设施及其公工程及辅助设施等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如下: 1)生产设施:二厂区内新建的2103三车间(丙类)。 2)储存设施:二厂区内现有的208罐组6{甲类、利旧、在现有罐组预留位置上新建1台60m3液氨卧式罐和现有的1台液氨应急罐}。 3)项目配套的自动化控制设施:该项目生产/储存装置配套的仪表自动化系统。 4)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三厂区内新建的701环保综合楼(丁类)、新建的702风机房(丁类)、新建的703废水处理(丁类)。 5)本次验收项目中周边环境和安全条件、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等。 | ||
评价结论 |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通过有关专家审查、已在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法规、标准。 3、总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各生产/储存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符合要求。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该项目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合理。消防设施配置能满足《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涉及的压力容器均进行了检验检测,并取得了检验报告;安全阀、压力表、有毒气体探头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6、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冷、供气、供热等满足生产需要。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该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能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赣安[2020]6号)的要求,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配备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了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该公司对操作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8、应急救援有效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该公司于2024年6月重新修订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该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取得了景德镇市应急保障中心颁发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60200-2024-022。该公司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0、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该项目涉及液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的工序及装置生产实现自动化控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工艺、设备确定,现场管理严格。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上述工序均有较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配备了应急处置装备和器材。该项目存在的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采用了DCS和SIS控制系统。该项目存在的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采用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能满足《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令第116号的相关要求。 11、该项目涉及的208罐组6储存设施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且对该项目208罐组6内新增的液氨储罐装置采用了DCS和SIS自动控制系统,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监控措施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令第116号的相关要求,可以满足其安全储存需求。 12、该项目试生产后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 综上所述,在充分考虑该公司潜在的火灾、爆炸等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该公司5000t/a丙氨酸项目生产装置的主体布置、车间、罐区布置的现场情况与《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图纸一致。且根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设置了DCS 和SIS控制系统,且运行正常。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专业、学历要求。该项目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生产验收申请条件。 | ||
现场勘验日期 | 2025年6月 | ||
二、项目组成员
职务 | 姓名 | 级别 | 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邹义龙 | 二级 | 1800000000200667 | 035235 | |
评价组成员
| 欧阳晃文 | 三级 | 应用化学 | 1500000000300520 | 027164 |
黄学军 | 三级 | 物理学 | 1700000000301545 | 031383 | |
李俊杰 | 二级 | 安全工程 | 1800000000200641 | 032911 | |
叶和九 | 二级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0800000000204788 | 011666 | |
杨阳 | 三级 | 机电一体化 | 1800000000300375 | 033749 | |
报告编制人 | 欧阳晃文 | 三级 | 应用化学 | 1500000000300520 | 027164 |
黄学军 | 三级 | 物理学 | 1700000000301545 | 031383 | |
报告审核人 | 周 芬 | 一级 | 工业电气自动化 | 0800000000104143 | 000193 |
过程控制 负责人 | 刘占华 | 三级 | 安全工程 | 1500000000302547 | 029674 |
技术负责人 | 魏新宇 | 一级 | 化学制药 | 1600000000100070 | 020464 |
现场勘验人员 | 邹义龙、黄学军、欧阳晃文 | ||||
技术专家 | / | ||||
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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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依据 | 1. 《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制度》(吉林省安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 | ||||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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