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拟建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拟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手续。 2、拟建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法规、标准。 3、总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拟建项目各生产/储存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拟设置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符合要求。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拟建项目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合理。拟设置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生产工艺操作拟设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涉及的压力容器拟进行检验检测。 6、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冷、供气、供热等满足生产需要。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该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能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赣安[2020]6号)的要求,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拟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了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该公司对操作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8、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上饶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YJYA362325-2023-2114。该公司制定了2024年的演练计划,并根据计划要求定期开展各类演练,并进行了演练总结。该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拟建项目重新编制,进行备案。 9、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拟建项目3-溴-N-[4-氯-2-甲基-6-[(甲氨基)羰基]苯基]-1-(3-氯-2-吡啶基)-1H-吡唑-5-甲酰胺(F5)、3-溴-1-(3-氯-2-吡基)-N-[4-氰基-2-甲基-6-((甲基氨基)羰基)苯基]-1H-吡唑-5-甲酰胺(A5)生产过程涉及重点监管胺基化危险化工工艺。 10、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拟建项目涉及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拟设置DCS和SIS控制系统。 11、拟建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德兴市宏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600吨医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学品扩建项目(一期)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